求个正规的网投平台专业实习、见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专业实习
第一条 专业实习、见习的含义
指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和见习以及教师教育专业中的专业教学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外的专业教学见习)。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同时,通过接触社会,关注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内容和形式
1.专业实习的形式包括生产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2.专业实习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并编制相应的实习计划。
第四条 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
1.制定和修改实习的有关规定。
2.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审核各学院的实习经费开支情况。对实习前未交实习计划和实习后未交实习总结的,以及未按实习标准开支的,一律不予预支和报销实习经费。
3.检查各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和准备情况。
4.编发实习所需的手册、表格等。整理和收存实习中的有关材料、表格和各学院的实习总结。
5.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评估。
6.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合作,保持经常性联系。
7.开展实习经验交流总结。
(二)各学院负责
1.成立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专业教师、主管学生的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2.审批有关教研室(或课程组)拟订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及指导教师名单。
3.进行实习基地的调研,指导有关教研室(课程组)联系实习场所,建立实习基地。
4.负责将本专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批。
5.组织好实习前的动员会,强化安全教育。
6.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
(2)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经费开支管理工作。
(3)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师生比例如下:
文科:师生比为1:20-30
理工科:师生比为1:15-20
7.具体布置、检查、指导本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并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8.搜集、整理、建立实习资料档案。
9.检查实习质量,做好总结,并将实习总结上交教务处。
10.进行成绩登录与管理。
(三)教研室负责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与要求、时间安排、实习基地或地点、指导教师的配备与职责、对学生的要求、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等。
2.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以上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提出实习计划,制定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工作、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开好动员会。
4.检查实习完成质量,进行实习总结,向学校提供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路线安排。
2.讲授实习大纲的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4.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严重者停止其实习并上报学院、学校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要求学生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
6.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7.按实习经费开支原则,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并注意合理节约使用,注意财物的安全。
8.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实习报告质量和考核结果,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并于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填好有关表格,并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和全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交学院保存备查。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实习生守则)
1.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学校一切有关实习工作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2.在实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努力克服困难,增强劳动观念和群众观念及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讲文明、懂礼貌、讲团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加强思想政治修养。
3.在实习中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旅途中必须集体行动,注意保护好自己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作好实习记录和总结,按时提交实习手册、以便参加考核。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须经学院领导和实习单位领导批准。
第七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
1.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成绩考核表、考试或口试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制,并计入相应的学分。
2.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1)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习特点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实习报告混乱,有原则性的错误;
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2)实习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毕业,补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经费均由该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 专业见习
第八条 专业见习
专业见习是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组织学生从事实际操作或参观学习,通过对实际事物和现象的观察和研究而获得知识的活动。专业见习要求如下:
1.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见习大纲,并按大纲严格执行。
2.在培养方案中排定的专业见习必须在提前制订专业见习计划。见习计划一般应包括目的、任务、时间、场所、程序、方法、实习报告要求、组织领导、经费开支等项目,参观计划一般包括参观时间、参观地点、参观对象、参观目的、参观要求、参观进程、参观总结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于见习前两周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见习前要对学生进行见习动员。
4.必须精心组织,配备好指导教师,保证质量,不准放任自流。
5.见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见习总结,由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
6.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见习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四年六月八日
二?一五年十二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