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我院1703班学生周翠玲因个人原因选择退学,其2016-2017学年助学金的第二部分将停止发放,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第二部分助学金将重新评定人选(名额1人、助学金1500元)。
申请要求:1.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6-2017学年无违纪处分。
3.2016-2017学年已获得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不
可重复申请。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同学请于4月8号12点前将申请表(可手写、可打印)交到305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